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阳泉市科技项目和阳泉市科技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的其他科技业务中各类责任主体的科研信用管理,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管理和评价,统筹各类责任主体在科技活动中有关失信行为的认定、科研诚信记录与管理、失信行为记录的申诉与处理等,第二章信用评级制度第六条项目申报人员、承担人员、申报单位、承担单位等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制,(二)违反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规定,第十条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三)受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或监督检查中查处并以正式文件发布的,第三章“科研服务失信名单”管理制度第十二条评估评审咨询专家、科技管理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个人和单位实施“科研服务失信名单”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对各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区别应用如下:(一)信用评级为A级的,第十七条被列入“科研服务失信名单”管理的评估评审咨询专家、科技管理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个人和单位5年内取消其参与阳泉市范围内各类科技活动资格,相关责任主体在申请、承担市本级财政科技项目和其他科技专项工作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市科技局在立项前应对计划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等主要责任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第二十二条市科技局对责任主体认定C、D级等级和列入“科研服务失信名单”管理前,第二十三条信用评价等级为C等级的项目责任主体实行限制修复管理:(一)失信行为自认定之日起,第二十四条D级和列入“科研服务失信名单”管理的责任主体不予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