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部门拟对在我区范围内自主创业的有关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和条件1、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区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就业困难人员在2021年1月1日后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补贴申报前需按政策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二、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的资料1、申报人需在申报前按类别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无需再办理),2、《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5、外出(返乡)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原件各1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创业所在地所属劳动就业管理局或人社中心、网格中心就近进行申报,3、相关补贴申报样表可在随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hbszjob.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