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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川区2023年第1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2023〕第13号

通川区人民政府 | 2023-03-10
依据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通川区2023年第1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拟定了关于通川区2023年第1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本批次拟征收通川区罗江镇魏兴社区1、2、3、4组等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位置、地类和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结果,该批次拟征收通川区罗江镇魏兴社区1、2、3、4组等集体土地7.6096公顷,建设用地0.7097公顷,具体各组征地地类、面积如下:被征地单位名称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社)小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罗江镇魏兴社区12.95312.92632.39400.13340.39890.026823.59563.26271.88810.39120.47940.14990.35410.332930.73720.38720.23700.15020.350040.32370.32370.28690.0368集体土地小计7.60966.89994.80600.52460.47940.14990.94000.7097国有土地小计合计7.60966.89994.80600.52460.47940.14990.94000.7097三、征地补偿费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川府函〔2020〕185号),2.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22号)文件执行,3.房屋拆迁补偿:由通川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拆单位按规定拆迁补偿,2.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的规定,五、其他事项公告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4月10日1.自公告之日起,2.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内,3.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通川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通川区自然资源局地址:通川区凤北街道青杠垭路38号联系人:张舒娜联系电话:0818-2374442​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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