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奖励内容(一)对年实际到账外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设项目、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二)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三)新设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有多个项目的分别列出)、未支出到账外资支出计划、企业对到账外资投资项目及支出计划的承诺书等(须包括将到账外资投入到项目建设或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等证明企业具备持续经营意愿和能力的资料),第五条申报流程(一)新设、增资项目1.申请企业于每年一季度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填报《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报表》首页至“申请企业声明”的栏目,2.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报《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报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至尾页的栏目,(二)“一事一议”项目1.申请企业于每年3月底将申请支持事项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项目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2.企业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及其申请支持事项进行个案研究,3.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项目申请支持事项,(二)各级商务、财政等部门对到账外资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开展事后审计,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获得政策支持的企业,定期掌握享受本细则规定政策奖励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四)区(市)商务部门应于市级奖励资金拨付后三个月内将区(市)奖励资金的拨付情况报告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