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含)以后在京新开设国内外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二)对2021年11月1日(含)以后引进在京纳统零售企业设立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1.申报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支持资金的单位,2.申报引进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奖励资金的单位,3.申报新品发布活动支持资金的单位,具体要求如下:1.申报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支持资金的单位,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2022年5月1日(含)以后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2.申报引进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奖励资金的单位,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引进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2022年5月1日(含)以后引进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3.申报新品发布活动支持资金的单位,2023年5月1日(含)以后在京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四)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