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牡丹江市“引客入牡”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牡丹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牡丹江市财政局2023年3月1日牡丹江市“引客入牡”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我市旅游影响力和客源竞争力,第二条本年度“引客入牡”奖励设置旅游团组和“一卡通”销售两个奖项,第三条旅游惠民“一卡通”销售奖和市区内旅行社的旅游团组奖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第四条奖励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报条件第五条奖励标准(一)旅游团组奖,第三章申报、审核及发放程序第七条旅游团组奖申报材料:(一)旅游团组奖申报资金汇总表、旅游团组奖申请表,第八条“一卡通”销售奖申报材料:(一)“一卡通”销售情况统计表,第九条奖励申报单位或个人于2024年1月15日前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审核结果将资金申请报至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发放奖励资金,第四章监督评价和绩效管理第十四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奖励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奖励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准确申报材料,附件一:旅游团组奖申请表附件二:旅游团组奖申报资金汇总表附件三:旅游惠民“一卡通”销售情况统计表原文链接: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引客入牡”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图解】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引客入牡”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