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周口市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商标品牌包括: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是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依法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不予奖励:(一)获得商标品牌荣誉的单位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品牌荣誉的,(三)获得商标品牌荣誉的注册商标在申请奖励之前已转让给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第九条申报奖励的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一)周口市商标品牌奖励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对放弃奖励的单位做好备案记录,第十二条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第五章奖励公示与发放第十三条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单位、奖励项目、奖励资金等通过《周口日报》、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外网(http://scjg.zhoukou.gov.cn/)等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收到异议的,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综合有关资料和公示情况对奖励申请进行正式审核认定,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建议发证单位撤销其获得的商标品牌荣誉,□不符合《周口市中国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和管理办法》规定,审核人:年月日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相关阅读:《周口市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