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已提交材料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为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切实提高清洁生产审核的质量,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于2021年1月7日发布了《关于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的公告》,2022年7月,我局公布了25家提交相关材料的咨询服务机构名单,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新乡市译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咨询服务机构提交了相关材料,现予公布,目前在我局提交相关材料的咨询服务机构共31家,作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备选咨询服机构,有关企业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严格审查咨询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选择信用好的咨询机构开展指导服务,附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备选咨询服务机构名单2023年3月10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备选咨询服务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