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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 | 2023-03-10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3.对新迁入我市(或新增投资项目)的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达到准入标准、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从汕尾市外搬迁落户汕尾市省级产业园区和汕尾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并投产的工业企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5.对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6.对于符合条件的省级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培育支持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8.对于汕尾市省级产业园区及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内新投产并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9.对国家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10.对成功申报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11.支持企业打造5G+工业互联网、产业链协同等数字化转型标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13.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14.对选定的“链主”企业按照上一年度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引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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