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各级重点关注企业名单和规模以上企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作为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资料于每年3月31日前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二、完善“证书直补”政策“证书直补”政策是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有效补充,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结合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改革需要和人才培养需求进一步拓宽规范“证书直补”政策体系,按要求调整本级“证书直补”实施细则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企业职工、“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及企业自主培养职工通过贵州省内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认定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劳动者或企业补贴,其它企业和职工、“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取得证书一年内可向企业所在地(或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领补贴,其它企业申报补贴按照《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关劳动者放弃申领“证书直补”承诺书,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按照按取得初级工证书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标准申领补贴,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其它企业和职工、“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各市州制定标准执行,最高每人每证不超过600元;取得初、中、高级工证书的按照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60%执行;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证书的,按急需紧缺及一类工种技师每人6000元、高级技师每人8000元;二类工种技师每人5000元、高级技师每人7000元;三类工种技师每人4000元、高级技师每人6000元标准执行,因行业、市场等因素确有需要直补的证书,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真实有效、促进就业、培养人才”原则严格审查并制定补贴办法和标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实施,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600元,三、明确技能人才培养政策经办流程突出技能人才培养职责,强化政策导向,落实黔人社通〔2022〕33号文件要求,落实技工教育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技工院校“两后生”预备制培训和省属国有企业办学的技工院校(未享受财政生均经费)培养技能人才等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可享受财政生均经费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时,需向属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学校银行账户、申请书(含申请表)、学生学籍名册(盖章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和承诺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证书进行核验,通过核验公示后按照初、中、高级工分别给予学校每人50元、75元、100元一次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对公银行账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每年下半年开展一次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申报拨付工作,省属国有企业办学的技工院校(未享受财政生均经费)按规定申请培养技能人才补贴时,需向属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学校银行账户、申请书(含申请表)、学生学籍名册(盖章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和承诺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下半年对学生学籍和证书进行核验,通过核验公示后按照初、中、高级工分别给予学校每人2000元、3000元、5000元培养技能人才补贴,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对公银行账户,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两后生”预备制培训补贴时,需提交学生家庭情况(暨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户、易地搬迁户、退捕渔民户等证明)、学籍注册情况、按班级和专业分别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授课教师资料、学生签到记录、学满一年的学生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