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步加强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448号)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度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各类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注册地在常熟市内,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二、申报程序本年度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其余单位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向常熟市人社局申报,(二)申报单位将推荐函、申报单位申报表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可由推荐单位单独报送至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三、有关要求(一)为更好提升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孵化成效,今后不再开展园区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建以及园区类基地分站增设工作,符合条件的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可直接申请设立基地,原有开展过招收工作的园区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站,可优先申请设立基地,其余基地分站将连同原园区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并注销基地(分站)资格,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