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落实办理工作责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提高办理答复质量1、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对办理后代表、委员反映不满意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同其他承办单位协商办理,由承办单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一份、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员会一份、建议人或提案人一份,确保建议提案落地见效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责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等,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从“办理满意”向“落实满意”转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此复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责任领导(签字):承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3上高县×××××××文件分类:A(或B、C)上××字〔2023〕××号关于办理政协县十一届三次会议第××号提案的复函×××委员:你提出的“××××××××××”的提案收悉,此复附件: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责任领导(签字):承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建议编号:号代表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建议内容承办单位电话邮政编码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代表签名:年月日说明:人大代表按表中内容进行填写,附件5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提案编号:号委员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提案内容承办单位电话邮政编码委员对办理情况的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委员签名:年月日说明:政协委员按表中内容进行填写,然后分寄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和承办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