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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津县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夏政办发〔2023〕1号)

夏津县人民政府 | 2023-03-10
领导解读:夏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代金顺解读《夏津县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专家解读:夏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代金顺就《夏津县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答媒体解读:夏津县出台《夏津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夏政办发〔2023〕1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夏津县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夏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夏津县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通知》《山东省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第三条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第四条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县发展改革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第七条列入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期限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原则上不列入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应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发展改革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一条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县发展改革部门,由相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提出调整申请,第十三条列入编制目录清单的空间类专项规划,第十四条列入编制目录清单的空间类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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