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2023年中央财政拟继续支持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中央财政对地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给予补助,推动快速提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示范项目要围绕强服务、提技能、稳就业,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省级政府负责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统筹谋划、统一推进、组织申报,(二)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可行,申报文件应附实施方案、资金预算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执行监督,落实地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主体责任,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实施条件、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测算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当年正在申请或已获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切实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提升,邮箱:jysmohrss@163.com附件: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