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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万安县人民政府 | 2023-03-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依法公示2020、2021年度年报的县本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启动专项清理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于2023年3月30日之前,前往万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窗口(地址:万安县嘉湖路)申办歇业备案之后,于2023年4月5日之前向万安县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股(109室)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二、已停止生产经营并无意愿恢复生产经营或保留主体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3年3月30日之前,前往万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窗口(地址:万安县嘉湖路)申办注销登记,三、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目前停止生产经营但有意愿恢复生产经营或保留主体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3年4月5日之前,前往万安县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股(109室)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以及虽能联系上但拒不申办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拒不补报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依程序自动进入“吊销企业黑名单库”,万安县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796-5839580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0日全县两年或两以上未年报企业名单(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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