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局有关处室: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山东消费提振年”决策部署,根据《青岛市关于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青文旅发[2023]2号)有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青岛市2023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促进活动第一批合作企业征集工作,在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经材料复审、专家评审等环节,共确定99家企业符合征集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至3月17日,请在公示期内(以寄出邮戳为准)以书面方式向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反馈情况,并署真实姓名、单位、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412,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3月10日附件:青岛市2023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促进活动(第一批)合作企业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