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20〕13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一)孵化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专业服务,为在孵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以及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财务、法律、商务等服务,(三)上年度取得的专业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应不低于30%,或近两年专业服务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5%,(四)建有创业导师营,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财务、市场、经营、管理、知识产权、商务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上一年度在孵企业中获得投资企业占比应不低于30%,且获得投资企业中孵化器投资的企业占比应不低于10%,(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0家,在孵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应不低于1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30%,二、申请程序1.申请机构填写《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1),上传《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PDF文档,附件:1.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2.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20〕13号)3.2022年度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政务服务申报系统操作指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