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区外产值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给予2‰奖励,对当年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甲级)升为施工特级(综合)资质、由二级(乙级)升为一级(甲级)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对迁入区内的施工特级(综合)资质、一级(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300万元、50万元,每项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参建企业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以第一企业名称申报通过国家级、省级工法的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按照30万元、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项目建设单位补助,对建筑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建筑业企业享受楼宇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