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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水利局关于印发《苍南县水利局信息计分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苍南县人民政府 | 2023-03-10
局办公室对在温州水利网站等媒体发布的水利信息实行计分制,被首页“水利播报”栏目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被“水利要闻”栏目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5分,被首页“地方水利”栏目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5分,被“水利要闻”栏目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0分,3.水利部网站和中国水利网采用的信息,被水利部网站首页“地方水事”栏目及中国水利网首页“新闻”“地方”栏目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0分,(三)党委、政府及水利部门刊物(政务信息)采用的信息1.被苍南县委办公室采用动态、涉温信息每条计20分,其他被录用的党委信息按《苍南县党委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计分,2.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的要情动态类每条计5分、问题反映案例每条计5分、问题反映类每条计15分,其他被录用的政务信息按《苍南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计分,3.党委、政务被录用信息获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3.被中国水利报和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计70分,二、考核办法1.局办公室每周通报一次被温州水利网、浙江水利网、中国水利网和水利部网等水利网站录用的水利信息情况,水利网站以外的媒体录用的水利信息由所属单位(科室)或被录用信息的作者向局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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