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山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鲁金监发〔2021〕8号)规定,已设立尚未纳入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达到监管规定的各项要求,过渡期满后将按监管规定开展相关工作,请已设立但尚未纳入监管名单的各融资租赁公司高度重视,如有整改意愿,请务必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达到监管规定的各项要求,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我局报告,如已无从事融资租赁行业的意愿,建议在稳妥处理存量业务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双变更”(进行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去掉融资租赁相关表述)或是“注销公司”的方式,退出融资租赁行业,联系电话:83087195市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