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及《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我区第十一期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工作,当期我区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拟发放企业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5天(3月10日-3月14日),如有异议,请向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反映,2023年3月10日三水留工补发第11批.20230310-副本.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