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粤工信服务函〔2023〕4号)要求和部署,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组织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中要求的佐证材料,二、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在符合《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推荐2个以上(其中深圳市3个以上),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认定的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基础上,择优组织推荐申报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推荐上报文及《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佐证材料各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式2份,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送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服务体系建设处,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2.佐证材料清单3.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3月8日(联系人及电话:曾志锋、谭文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附件:1.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wps2.附件2:佐证材料清单.doc3.附件3: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