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自建或租用发电机)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开经信发〔2022〕35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区经信局初审,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等程序,共计85家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6日,二、反映形式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成都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明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三、联系方式区经信局机关党委61438729驻区经信局纪检组88459658区经信局能源管理服务科84896965区经信局工业运行服务科84858995附件: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自建或租用发电机)拟补助企业名单成都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