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精神,现将2023年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第一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资金从《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第一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102号)列支,公示时间:2023年3月9日至3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直接向中共永春县委统战部(永春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反映,监督举报电话:05952387009912317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来电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附件:1、福建省少数民族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2、2023年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第一批)资金分配表3、《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第一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102号)中共永春县委统战部永春县财政局2023年3月9日附件1附件22023年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第一批)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县(市、区)乡(镇)村(居)扶持项目资金永春县东关镇金城畲族村永春县东关镇金城畲族村茶产业建设工程10永春县东关镇金城畲族村永春县东关镇金城畲族村农田水利工程10附件3《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第一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1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