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现将《江西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第二条江西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农产品冷链项目)包括由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和省级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农产品冷链项目,第五条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市级项目实施方案,第六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农产品冷链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当年农产品冷链项目实施方案,第十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省级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验收,验收依据包括本年度的农业农村部门及财政部门项目实施方案文件,项目的批复文件或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内的申报内容,项目验收应达到以下条件:按批复的实施方案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符合质量要求,验收程序应按照实施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项目验收,第二十一条根据验收结果(包括整改后复验情况),全部按项目批复文件(实施方案)规定完成建设内容的,第二十二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全年项目验收情况报送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第二十五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