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管理,加强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的监管,我局于2019年3月出台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年3月15日起实施,”即该办法将于2022年3月14日有效期届满,我局组织开展了对《办法》的届满前评估工作,评估本《办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二、《办法》的评估组织工作按评估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评估工作小组认真研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形成《关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届满前评估报告》,(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办法》与我局2020年6月18日印发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以下简称《记分办法》)有部分内容重复,我局决定将正在修改的《记分办法》和《办法》两份文件的内容整合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