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科学技术局潍坊市财政局2023年3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潍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采取省市联动的方式组织实施,负责省、市项目经费使用监管等工作,第九条提升工程项目采取省市联动、无偿资助方式组织实施,提出项目安排和经费配置意见,省项目立项率作为下一年度市级提升工程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实施期限、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等按照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的项目任务书执行,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与项目合作单位协调联动,项目合作单位应按照约定积极配合承担单位,全面了解项目进展和组织实施情况,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成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潍坊市科学技术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潍科发〔202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