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1﹞491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1﹞498号)等文件精神,对培训实施机构已具备养老护理员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培训项目办学资质的,可开展相应等级培训,以下单位已具有我局审批设立养老护理员(五级、四级)培训项目资质,现同意直接转为养老护理员(五级、四级)技能等级认定培训项目资质,1.上海金山区张堰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上海金山区卫夷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请上述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的调整工作,特此通知,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