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推荐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常德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常德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要求,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等,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资料至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向推荐单位提交书面验收材料,验收结论为不合格:1.未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任务书约束性指标的,科技报告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在4月14日前提交验收资料(一式一份)至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推荐单位按要求对项目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推荐单位进行书面审核验收,项目推荐单位将书面审核验收项目情况汇总表(含所有推荐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数据汇总表和项目验收材料(推荐单位需对验收报告签署审查意见并盖单位公章)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需验收的重大项目开展财务核查,④9月30日前市科技局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作情况反馈,3.项目推荐单位要对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查,单独交).docx附件3-1:常德市科技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数据汇总表(项目推荐单位填报).doc附件4:验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不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