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重点研发专项公益事业类项目(高新技术领域、农业农村领域)的通知》(https://kjt.hubei.gov.cn/kjdt/tzgg/202302/t20230221_4557072.shtml)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重点研发专项公益事业类项目(社会发展领域)的通知》(https://kjt.hubei.gov.cn/kjdt/tzgg/202303/t20230301_4567006.shtml),企业注册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前,3.承担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验收结题(不包括人才类项目和绩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或验收结题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限承担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包括人才类项目和绩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本年度可同时申报或承担3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3%或研发费用≥800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4%或研发费用≥400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5%且研发费用≥50万元,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以企业提供的近三年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三年最高值为准,参与单位(含牵头单位)总数不超过3个,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高新技术领域、农业农村领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2日17:00,社会发展领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