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监察结果公示如下:一、国家专项节能监察任务(12家)(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10家)经监察,其中3户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乙烯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有机合成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炼油厂)存在使用工信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1-4批)》中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机电设备情况,1户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有机合成厂)能耗超标,(二)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1家)经监察,(三)2021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家)经对企业现场复核,1户违规使用高耗能机电设备的企业已按照相关要求对违规设备进行淘汰或更换,二、省专项工业节能监察(13家)(一)日常工业节能监察(11家)经监察,10户企业分别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制度,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人员,其中1户企业(桦甸市汇金钙业有限公司)存在使用工信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1-4批)》中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机电设备情况,另有1户企业2021年因停产未开展节能监察,(二)“双随机、一公开”现场监察(1家)经监察,1户“双随机、一公开”节能监察企业设立了能源管理岗位、聘任了能源管理负责人,(三)2021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监察(1家)经对企业现场复核,1户2021年违规企业已按照相关要求对违规使用的高耗能机电设备进行淘汰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