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拟开展2023年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度信息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一)申报要求1.入选贵州省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一批)拟认定名单的企业可申报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申报企业需符合《贵州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3.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推荐申报,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模块,如实完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组织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市州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度信息更新请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属地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3月1日-4月30日间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拟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须先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二)请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务必于2023年3月8日前完成申报企业初审工作,附件:1.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2.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3.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4.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表5.市(州)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