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漳州市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方案》等精神,形成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报告并经审核确认培育5件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重点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分别给予示范企业20万元、优势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三、开展专利信息导航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五、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个单位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个单位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按省支持资金的50%给予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