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3〕1号)相关工作要求,省工信厅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三、工作组织(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步骤1、项目单位自评,按要求网上填写2022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基础数据表、项目绩效内容、调查问卷,并将2022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及打分表上传到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编制《2022年度各市州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抽查单位(项目)名单》,省工信厅从有关处室(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成立5个小组对抽取的项目进行现场绩效评价,(二)绩效评价工作分工1、《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请各市州工信局转交辖区内财政省直管县工信部门,主要包括:通知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上传相关资料、审核项目单位自评资料(有必要的需现场核查)、按不同专项资金分别撰写本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填写2022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3、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工信部门和项目单位自评报告模版等自评附件材料在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平台公告栏下载,四、工作要求(一)按时报送资料项目单位和市县工信部门应于3月26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相关资料上传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军民融合专项自评资料经脱密处理后由市县工信部门统一收齐交省工信厅现场绩效评价小组,(三)强化结果应用每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完成情况、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若项目实施单位不配合绩效评价或存在未完工项目等情况,市州、财政省直管县绩效评价整改落实不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