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及《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GB/T16180-2014)相关规定,现对张辉等31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银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来信请寄:银川市民大厅C3厅41号窗口银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举报电话:0951-5555605,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9:00-12:00,附: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名单银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