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绿色工厂培育工作的通知》(渝经信节能〔2023〕6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绿色工厂培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育对象建立年度绿色工厂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二、入库标准列入培育库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1.企业在本区内登记注册,4.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较大事故,我委向企业宣贯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相关政策文件,市经济信息委将组织专家团队对培育库内企业进行绿色生产水平评估,指导、帮助企业对标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评价体系,我委将及时组织入库企业申报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各园区、各企业要提高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推动工业绿色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将年度绿色工厂培育和绿色制造体系创建任务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动员和组织规上工业企业及时开展绿色工厂培育等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工作,通过绿色工厂培育和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全面推进我区工业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择优推荐满足条件的企业进入绿色工厂培育库,请自愿申请绿色工厂培育入库的企业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盖章)资料报送至我委节能环资科(335室),附件:绿色工厂培育入库申请表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