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7号)、《2023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培育)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相关规定,我委2023年度共资助10个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培育)项目(资助名单和金额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写账户信息1.受资助单位属于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其科技研发资金由市科技创新委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将资金拨付至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基本户,在“单位基本信息”中填写有关基本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名称”应为企业名称,请准确填写变更后企业名称,二、提交申请材料附件1中受资助单位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登录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2.由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应与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中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一致,3.《2023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培育)项目申请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申请书原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和申请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胶装成一册(须编目录和页码),三、提交拨款材料附件1中受资助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详见附件2),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备案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四、提交时间及地点提交时间:请于3月10日前提交以上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附件:1.2023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培育)项目资助名单2.市科技研发资金办理拨款须知(事后补助项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3月3日附件:1.附件1:2023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培育)项目资助名单.docx2.附件2:市科技研发资金办理拨款须知(事后补助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