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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3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 2023-03-03
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检疫及监管,认真履行检疫工作法定职责(一)强化落实检疫职责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谁检疫谁出证谁负责”的检疫工作责任制,并100%实行线上出证同时传输数据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规范化管理,全州103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和10个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设立的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要不折不扣认真落实“免检联动报检制度”,确保做到严格检疫、规范出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检查动物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州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西南区2022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防指办〔2022〕11号)中“加强生猪调运监管”的相关规定和《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布病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动监〔2022〕31号)文件要求,要充分应用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系统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的相关信息,切实加强移动畜禽特别是入境动物及产品的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云南省永仁县指定道口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相关工作,(七)深入推进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提升建设工作,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点建设管理的通知》(云农办牧〔2021〕58号)和《楚雄州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提升建设工作方案》,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在全省推广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工作的通知》(云动监〔2022〕32号)及《云南省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务必安排好专门负责云南省动物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及动物检疫出证、动物免疫出证、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畜禽标识管理、兽药管理等多个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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