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科教(2022)52号)、《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瑞政发〔2021〕55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瑞政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下拨的瑞安市2023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公示期为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局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为方便核实、查证,匿名异议不予受理,我局将按规定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通讯地址:瑞安市安阳大厦16楼1618室,附件:瑞安市2023年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明细表.doc瑞安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