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2〕25号)规定,我局对2022年第四季度(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鼎湖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材料初步审核完毕,现将贴息人员(8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见附件,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的贴息资金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鼎湖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反映,受理部门:肇庆市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受理电话:0758-2653212,附件:1、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鼎湖区贷款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营业部)2、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鼎湖区贷款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肇庆农商行鼎湖支行)肇庆市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3日附件:1.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鼎湖区贷款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营业部).xlsx2.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鼎湖区贷款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肇庆农商行鼎湖支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