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省局已制定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具体内容(一)获得四川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无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二)自2023年3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备案,二、办理程序自2023年3月1日起,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中的“其他业务-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模块,自行修改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的人员信息,对填报中的系统技术问题,三、有关要求(一)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的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二)各市(州)局应及时通知辖区内各检验检测机构,将机构人员信息变更自我申报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内容,附件: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操作指南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