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省渔业船舶修造质量,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方便渔民群众选择经过评价的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辽宁省渔业船舶检验执法队及各市县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7〕1号)和《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8号)以及《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等文件和技术法规要求对全省渔业船舶修造单位开展技术条件评价工作,现将截至2023年2月底符合技术条件的辽宁省渔业船舶修造单位技术条件评价结果共计122家予以公布,附件:辽宁省渔业船舶修造单位技术条件评价结果辽宁省渔业船舶检验执法队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