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倍增办,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倍增办计划在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开展2023年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莞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二、申报条件(一)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软件类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二)协同倍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企业登录“企莞家”平台(网址:https://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企莞家”平台注册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正式用户(具体指引详见申报指南附件),准备和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在2023年3月17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工作(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园区、镇(街)倍增办),五、市倍增办联系方式联系人:叶星雄、郑泽彬联系电话:23308863、22217838申报咨询微信群:地址: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企莞家平台申报网址:https://im.dg.gov.cn/企莞家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22231601附件:2023年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申报指南附件:2023年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申报指南.doc附件1-6:东莞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操作指南(企业端).pdf东莞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