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的要求,为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及时下达,提前做好项目入库工作,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工作指引》及相关附件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项目评审入库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是分配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市要按照工作指引(见附件1)组织项目入库,并经本局党组会/局务会审议通过,二、时间节点要求各市须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并填写附件2-3正式上报我厅(融资促进处),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资金,各市绩效目标将与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一并分解下达,深圳市按前述财建〔2021〕106号要求,自行组织融担项目入库工作,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工作指引2.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项目入库安排表3.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项目入库统计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3月2日(联系人:许轩凯、邱海涛,电话:020-83133254、83133319)附件:1.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工作指引.wps2.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项目入库安排表.xls3.附件3: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项目入库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