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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府办发〔2022〕7号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普定县人民政府 | 2022-02-28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能职责第六条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单位负责对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政务新媒体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第八条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应将政务新媒体发展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政务新媒体工作职能与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和载体的管理职责在同一职能部门,不得在国家有关主管单位未予核准的新媒体平台上开办政务新媒体,同一单位在不同新媒体平台开办的政务新媒体,第十七条各级政务新媒体主(承)办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第十八条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同一信息在不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第二十条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第二十三条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应将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的重要平台,第二十八条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务新媒体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政务新媒体承办单位应当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向网信、公安、电信等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和上一级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报告,有关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和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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