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我省2023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一)请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认真学习《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74号)、《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川科高〔2017〕52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科高〔2019〕2号)有关规定,(二)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全国技先平台”),二、工作安排(一)填报企业年报有效技先企业按照要求于2023年6月30日前直接登录平台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附件1),认定网上填报及审核受理时间:2023年5月4日至6月27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以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4.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企业从事《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国家或本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科技奖励证明、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等复印件(可选报),一式1份报送所属市(州)、扩权县科技主管部门后,(三)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更名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全国技先平台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附件3),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并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周乐瑶雷林联系电话:028-68107842028-68107837联系地址: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114室)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3月1日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doc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doc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doc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