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1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分数为99.2分,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县部分)的通知》(宁财农指[2020]51号)指标下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362.42万元,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县部分)的通知》(宁财(农)指[2020]51号)指标下达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59.58万元,2021年度福鼎市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2.59万亩,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县部分)的通知》(宁财农指[2020]51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市县第二批)的通知》(宁财资环指[2021]3号)指标共下达资金116.86万元,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市县第二批)的通知》(宁财资环指[2021]3号)指标下达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45万元,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根据《福鼎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鼎林计〔2021〕11号)及《福鼎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林长公示牌费用等各项林业资金的通知》(鼎林计〔2021〕29号),通过验收已拨付造林绿化及森林抚育补助资金116.86万元,(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完成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22.6969万亩,完成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59.58万元,(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完成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22.6969万亩,完成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59.58万元,2021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分数为99.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