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安市人才优惠房实施办法(试行)》(永委人才〔2022〕1号)和《中共永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永安市人才优惠房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永委人才办〔2022〕3号)文件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本次共有5户人才家庭申请人才优惠房受理资格,符合人才优惠房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2日至8日,如对本人结果或他人申请资格有异议,请向人社局就业促进和人才开发科申请复核或反映,联系电话:3613256,附件:符合人才优惠房申请条件人选汇总表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2日附件符合人才优惠房申请条件人选汇总表序号申请人配偶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类别申报对应的条件1朱晓翀官艳萍三明市第二医院人才优惠房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林凯腾杨雪梅三明市第二医院人才优惠房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陈玉兵三明市第二医院人才优惠房全日制本科毕业生4洪琳陈自强永安市第二中学人才优惠房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罗彩龙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永安支行人才优惠房全日制本科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