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第三期科技创新券兑现通知温高新科人〔2023〕4号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温浙集(开)管〔2022〕8号)、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温政办〔2023〕1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2022年第三期科技创新券进行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兑现对象2022年第三期科技创新券兑现对象为隶属关系在我区的企业和创业者,二、创新券使用范围创新券支持范围为企业向非关联的在“浙江科技大脑”注册登记的各级创新载体购买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技术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等科技服务,(二)已列入区级以上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三)其他与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无关的技术服务,三、使用与兑付同一年度内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全年累计不高于15万元,其他企业全年累计最高为10万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抵用50%,单项合同最高不超过5万元,不支持使用创新券,企业累计抵用资金低于5000元的不予兑付,三年内不再给予各级科技项目和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套取创新券资金的,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人才局2023年3月1日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人才局2023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