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始受理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的企业,按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2.企业或科研院所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3.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按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三、申报材料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认定)文件,四、申报受理1.网上受理时间:2023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13日2.受理范围:2022年1月1日起获得相应认定资格的企业,3.受理方式:企业使用闽政通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aicang.gov.cn/),可以在“政策指南”页面列表中找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联系电话:6897095/15105051002,联系电话:18965106150,2.系统申报操作问题可向平台联系人小戴咨询,联系电话:6895392,六、其他事项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2日。